安全帶壞咗,有乜同法官講?

講你條毛就有,俾錢啦

擾攘咗幾日,搭巴士 (或小巴) 遇上安全帶壞咗,又咁啱遇上執法行動,到底點應對嘅問題,運輸署終於唔再人肉錄音機「總之唔帶就係違法」,而係話「係司機、車主嘅責任」,同埋叫唔好彩嘅市民「同執法人員解釋」「影相等方式保存證據」云云,但係咪真係可以無事呢?

近日同從事法律專業嘅朋友吹水講開呢個問題,佢嘅答案係「準備定錢俾罰款啦」

朋友解釋,確係可以當場同執法人員講唔係唔想帶,係條帶壞。但法例寫明「無帶就係犯法」,執法人員絕對可以揸正嚟做,唔到你諸多辯駁。雖然,你可以跟住「有乜同法官講」,只不過法官可以以下理據反對你嘅抗辯理由:

1 你可以選擇唔坐响嗰個位,換其他座位
2 其他座位都有人坐,你可以選擇企
3 你唔想企,你可以選擇落車,改搭另一班車,或其他交通工具,例如的士、港鐵等等

相信大家嘅反應同我當刻嘅一樣 ~ 咁即係死撚梗啦!

純粹法律角度,絕對係死梗。因為單係朋友提出法官嘅「反對抗辯嘅理由」,的確係你可以選擇採取嘅行動。但你選擇留响嗰張安全帶壞咗嘅座椅上面,就絕對係違法嘅情況。

唔少網民話咁不如企就算。的確係一個解決方法,只不過請留意近司機位同中門有不准站立範圍,企响嗰度都係犯法的。我就想睇吓執法部門放蛇時發現企多過坐而「無法交數」的話,會唔會檢控企响啲唔可以企嘅範圍嘅乘客。

順帶一提,既然預視到多咗人會企,請問運輸署對於企位乘客嘅安全會唔會有乜嘢措施?會唔會再一次超英趕美的搵啲設備供應商發明「企位安全帶」呢?我會好拭目以待㗎。

後記:點解我話呢條法例都係「宣揚拜鐵路教」,其中嘅理據就係法律專業朋友講嗰三個「法官的反對」囉。唔想扣安全帶,唔想被檢控呀,搭港鐵咪萬無一失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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