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約車合法化已成勢,無論的士業界 (尤指車主) 點樣反對以至反抗都無效。但政府公佈嘅擬訂規則,恕我基於過往嘅經歷而個腦嘅運作得比較厚黑,又係一堆疑似利益輸送疑團。
首先,網約車設車齡限制七年,真係盲嘅都睇到係向汽車代理「送錢」。雖然依據董伯伯訓語「向新加坡學習」之當地的士都有車齡限制八年,彷彿講得過去,但綜觀世界各地,真係除咗只會睇數字嘅小農奴隸之地先至年限概念,反觀外國根本任得你用。事實上,呢個車齡限制同貨車巴士嘅十五年車齡上限係異曲同功,變相加重經營者嘅財政負擔,在一定程度上係為大財團建構較有利嘅條件,甚至可謂有助大財團壟斷、支配市場。所以「七年之限」衍生嘅利益輸送問題,真係唔止汽車代理。單係網上已經有人指「七年之限」會令唔少目前揸緊 UBER 嘅司機退出,已經引證呢個推論所言非虛。

但就算係第四代,車齡都就嚟夠七年。
(網上圖片)
無錯,一直以嚟 UBER 都有租車市場,但如果司機自己擁有一部私家車係已經可以做 UBER。有咗「七年大限」之後,想做網約車而又自己只係得部超過七年嘅「錢七」亦無法再做。引伸出嚟,呢個規定更在養育一些租車公司。所以話「七年大限」仲唔係利益輸送咁係乜呢?
的士服務一直為人詬病嘅其中兩個情況,一是與司機發生爭執只會變成羅生門,即係投訴嚟都無謂;二是只收現金。故此政府急速立法規定的士要响明年裝設「認可的錄影設備」與及裝設電子支付系統,道理上真係「屈機」,的士佬(不論車主定司機)都係無得反駁。但問題係參照運輸行內對俗稱嘅「小巴三寶」- 車速顯示屏,限速裝置同黑盒,好抱歉,我真係即時彈出文題最後嗰八個字 ─ 利益輸送貪污疑團。
點解又咁厚黑?首先,响 HK Bus Channel EP26 MAN TGE 5.180 ILESBUS i-City 車身低地台小巴嘅一集節目入面,因為呢款小巴車上竟然裝咗兩套車速顯示器,而我踢爆原因係如下圖

或許你會認為運輸署可以有啲「安全」考慮,所以要審批啲設備供應商係無可厚非,但就以返小巴三寶為例,運輸署訂定嘅「安全要求」,隨時有如商業電台嘅吒咤樂壇流行榜頒獎典禮「每年由1月1日嘅開始 (造馬)」
首先,車速顯示屏叫做最難「出術」,但搞嚟搞去咁多年嚟都係得寥寥幾個「認可供應商」嘅產品。其中一個原因係有廠商認為從位於波箱嘅速度傳感器擷取訊號可能影響儀表板咪錶運作,提出其設計為由車載監察系統 (OBD) 連接端子擷取訊號,結果係點應該唔駛我再多講吧。
第二,車速限制器嘅法例條文訂明個裝置係一個外置安裝嘅物體。不過隨住汽車科技發展,根本唔一定要額外加舊嘢嘅。例如去到 EURO 5 時 not 慣性收視嘅嗰個牌子,因為採用嘅引擎其實來自意大利,引擎波箱電腦已經內置咗限速設定功能,只要「篤電腦」就搞掂。但運輸署以「法例條文訂明係附加裝置且必須加裝封條為由」,唔批准就咁「篤電腦」,必須幫襯「運輸署認可供應商提供的相關產品」。順帶一提,經我手處理嘅BENZ 低地台小巴,一樣遇上咁嘅情況。
第三,俗稱「黑盒」嘅行車數據紀錄裝置,同類型嘅設備响歐洲已經用咗接近三十年。但運輸署訂立要收集嘅行車數據比歐洲規定嘅多一兩項,一來令到歐洲或偉大的祖国現成產品通通唔可以用,二來就令到嗰咋唔知每年進貢幾多利是錢同東莞食飯唱K揼骨嘅廠商就可以埋頭苦幹 Tailor made 產品出嚟而 Qualify 「運輸署認可供應商」喇。
相信大家睇到我嘅質疑絕對唔係子烏虛有嘅無矢放的。而套用於的士嘅先行要加裝嘅設備,車CAM 有列出咗功能嘅要求,問題係要做到呢啲功能一啲都無難度,但「能夠與運輸署即時監控系統連接」可會是將「非心儀商號」過濾掉?當然唔敢講一定,但就例如「小巴三寶」嘅所謂技術要求,就可以話「可能性不能排除」嘅推論囉。
再甚至乎,運輸署只係要求隻CAM 影到車輛前方、後方同車廂,如果有廠商做到「360° 環迴視角映像」,唔知例如楊X昌、蘇X樂之流會唔會又援引 Cap. 374A sect. 5 (1) 然後老作「太多畫面資訊」為藉口認為唔安全而 Ban 咗個供應商喇。
至於電子支付系統,目前香港有大約7-8間終端機及結算系統供應商。到底運輸署會係開放俾司機/車主自行選擇,還是又有指定某幾間,真係要「拭目以待」。始終綜合而言,運輸署啲嘢,我以過來人經驗可以講,我真係唔識得循「善意」「正面」嘅角度去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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